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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完善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管理体系。(1)积极探索资源集约节约和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强化科学用海、规范用海,加强用海项目环境评估。规划新建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2)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划定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备用区,探索“飞地”政策,设立“飞地”园区。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就业拉动强的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推进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完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与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海洋生态环境补偿体系;建立海陆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海陆统筹、海河兼顾、一体化治理;建立集中集约用海用地长效机制,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加强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域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政策支持: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保护、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等方面给予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生态保护政策。(1)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2)支持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扶持。(3)探索建立国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将东营列为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2.集中集约用海政策。(1)探索建立政府填海与企业用地相分离、以政府为主导的填海造地模式。在围填海指标和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给予倾斜,依法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2)争取国家、省支持东营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探索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
  3.土地政策。(1)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2)鼓励对后备资源土地进行开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黄河三角洲盐碱涝洼地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示范工程建设。(3)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东营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初步完成。(2)入海河口区域生态整治全面展开并取得积极进展,防护林带、海水入侵防治和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3)东营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4)编制完成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
  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集中集约用海机制不断完善,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四)加快实施科教兴海战略,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
  基本思路:加快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综合性平台、专业性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来东营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试点内容:
  1.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国家耐盐植物和湿地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其“生态谷”风电室外实验室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搞好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营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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