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管理体系。(1)积极探索资源集约节约和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强化科学用海、规范用海,加强用海项目环境评估。规划新建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2)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划定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备用区,探索“飞地”政策,设立“飞地”园区。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就业拉动强的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推进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完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与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海洋生态环境补偿体系;建立海陆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海陆统筹、海河兼顾、一体化治理;建立集中集约用海用地长效机制,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加强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域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政策支持: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保护、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等方面给予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生态保护政策。(1)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2)支持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扶持。(3)探索建立国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将东营列为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2.集中集约用海政策。(1)探索建立政府填海与企业用地相分离、以政府为主导的填海造地模式。在围填海指标和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给予倾斜,依法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2)争取国家、省支持东营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探索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
3.土地政策。(1)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2)鼓励对后备资源土地进行开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黄河三角洲盐碱涝洼地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示范工程建设。(3)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东营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初步完成。(2)入海河口区域生态整治全面展开并取得积极进展,防护林带、海水入侵防治和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3)东营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4)编制完成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
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集中集约用海机制不断完善,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四)加快实施科教兴海战略,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
基本思路:加快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综合性平台、专业性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来东营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试点内容:
1.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国家耐盐植物和湿地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其“生态谷”风电室外实验室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搞好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营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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