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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鲜奶吧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场制售生鲜乳及其他食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鲜奶吧开办者),不适用于乳品生产、流通企业。
  第三条 鲜奶吧开办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鲜奶吧开办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鲜奶吧监督管理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鲜奶吧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畜牧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新开办鲜奶吧的许可工作,负责鲜奶吧所用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新开办鲜奶吧的许可工作,负责鲜奶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鲜奶吧核发营业执照,打击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 鲜奶吧开办程序: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约;
  (二)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畜牧部门提出审核生鲜乳直供牧场申请。畜牧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东营市生鲜乳直供牧场审核意见书》(见附件1);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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