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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德办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六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德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川府函[2008]336号)、《德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德委发[2011]8号)精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为规范补助资金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的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以及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投融资服务;资助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服务活动;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为风险投资补助、投资保障、科技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费补助、创业服务补助、创业项目资助。
  第六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七条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
  (一)在本市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
  (二)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创业服务活动的创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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