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及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的通知
(闽工商标〔2010〕277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16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12日至27日在广州市举办。为加强亚运会标志的保护工作,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已在4月2日签发总局第48号令《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见附件),并于4月29日专门印发《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10〕88号),以维护亚运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扎实开展“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现将《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三点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对《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和《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的学习、研究;充分认识到打击侵犯亚运会标志权行为的积极意义,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努力为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各级工商局要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在此要求:(1).明确时间:从2010年5月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2).明确步骤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经验。(3).明确法律依据:严格执行《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4).明确整治任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整治并加强网络、广告宣传监管,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级工商局要认真总结开展“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要认真总结、加大宣传、扩大影响,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请各设区市工商局在11月30日前把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省工商局商标监管分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