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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综〔2010〕322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以及叶双瑜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加快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本着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精神,省工商局起草了《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请省政府研究审议,省政府办公厅于6月23日予以转发,正式出台了《意见》。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汇报,争取支持。《意见》的出台,是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福建新一轮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各级工商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意见》出台情况、意义作用和政策内容创新突破之处,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确保《意见》全面落实到位。

  二、要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各级工商局要综合采用政务信息新闻媒体宣传、注册登记窗口宣传、法制宣传等形式,通过举办座谈会、开通咨询电话、分发宣传材料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意见》进行宣传报道,让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受益。

  三、要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执行力。各级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组织学习,深入研究《意见》条款内容,准确把握《意见》的政策内涵,提出可操作的贯彻意见,明确操作细则,细化和拓展《意见》内涵,用足用好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切实使《意见》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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