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工商标〔2010〕499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助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工商总局第50号令《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59号)要求,经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标代理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商标代理服务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取消商标代理组织设立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以来,商标代理行业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10月25日,全省商标代理组织增至204家。商标代理组织为各类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事务提供了必要的中介服务,为促进我省商标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商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一些不具备基本专业要求、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讲职业操守的人员进入商标代理行业;部分代理组织出具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不少代理组织服务水平低,限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甚至诋毁其他代理组织声誉;不少代理组织仅仅热衷于驰著名商标申报业务,既无意也无力提供商标境外注册、维权代理等业务。以上种种情况造成了全行业整体素质和诚信水平的下降,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工商部门形象,扰乱了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秩序,影响了商标代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引起了社会关注。
为此,加强商标代理行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势在必行,各级工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工商总局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组织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各种非法商标代理行为,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