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
各地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通过年检近距离接触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引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把工商总局、省政府、省工商局出台服务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20条”。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要求,不断拓展了我省工商系统服务海西建设的作为空间。各设区市工商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在2010年度检验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建立企业帮扶平台,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确保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惠及企业。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暂停征收企业年检费。经省政府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暂停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各级工商机关在办理2010年度企业年检时,一律暂停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同时,任何机关与个人都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它费用。二是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免予提交审计报告。除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2010年7月1日以前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外,其他企业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工商总局对免予提交审计报告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得擅自免于提交;对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交,更不能指定或推荐企业到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实行年检免审制度。为引导和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按照《福建省工商局企业年检免审认定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外,对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经申请和批准后,两年内免予年检审查。各级工商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操作规范,进一步推进内资企业年检免审制度的实施。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年检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