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0〕580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根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服务内容,创新年检方式,推进服务型年检
各级工商机关应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服务型年检。
(一)引导企业自愿分时分段年检。2010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时间自2011年1月1日始至2011年6月30日止。各级工商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引导企业自觉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分时分段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70号)规定的分时分段规则申报年检。对按照规则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检的企业,各级工商机关应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只要其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结。个体工商户户数较多、区域集中的工商局也可以参照企业分类办法,实施分时分段验照。
(二)推行服务窗口前移年检。各级工商机关应加强和改进年检方式方法,推行服务窗口前移年检。一是对在一个登记机关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户数在10户以上的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医药连锁公司等大型企业,可以主动实行“预约年检”的方式年检,缓解窗口年检压力;二是对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以及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和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接受预约上门年检,集中办理,现场受理年检,减少企业办事人员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三)巩固企业网上年检成果。通过几年的运行,企业网上年检通道已经逐步成熟稳定,已成为窗口年检有益的补充。各级工商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更多企业从网上申报办理年检。一是继续做好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网上年检的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网上年检的好处和便利,使企业网上年检成为自觉行动;二是做好“网上年检”的服务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为企业网上年检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充分发挥网上年检预审的优势,在预审意见中对按照分时分段办理年检的时间等问题一次性说清,及时让企业通过网络查询欠缺材料、需变更或纠正事项以及经营中存在问题和提交书式材料的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同时对直接来窗口办理年检的企业,不得以未从网上申报为理由不予受理,而应按照正常程序对其实施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