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切实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从食品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要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我局商品检验分局以及在设区市工商局设立的检测室、监测车的技术手段和各工商所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依法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要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销售。同时,指导和督促经营食品的超市、大型食品商店、食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自检体系,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要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促进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四)抓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食品质量溯原管理能力。要根据省食安办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度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工商食字〔2011〕211号)精神,在巩固完善规范原有的105个可追溯体系示范点的基础上,继续狠抓落实,稳步推进,保证年内建设成200个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要依托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经营者主体数据库、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信息报备的质量准入备案数据库和以电子台账为基础的食品溯源为核心的台账数据库,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监控功能,强化双向追溯管理,以企业终端自助查询机和网络在线查询等方式,逐步为消费者提供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管理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