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维护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精神,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四)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为重点场所,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白酒、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当前,要按照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有效保障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五)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进一步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切实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勘察、发放工作,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要切实加强乳制品分类列项管理,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严格实行注册登记中对食品的特别标注,依托信息化手段,分级分层对本地区食品经营各类市场主体及市场开办者及其相关内容以列表等方式纳入经济户口管理,进行动态分类监管,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促进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要探索建立、健全完善食品流通许可效能回访制度,各县级工商局根据每季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的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调查方式进行回访,实行“三查三看”:一查亮照情况,看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亮证照经营;二查进货台帐,看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查上架食品,看食品质量。通过回访,进一步掌握了企业和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的效能监督,促进食品流通许可规范、公正,提高许可登记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