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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食〔2011〕236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治理目标全面完成。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精神,2011年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是: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批发市场和县级以上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电子台账率分别达到100%和98%;食品零售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完善规范己建的105个可追溯体系示范点的基础上,建设200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初步实现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网络在线查询;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严格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特别要在严格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严格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等三方面下功夫,在前期清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案件查办,务求干净彻底,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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