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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组织现场咨询及宣传。省工商局将按照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于6月1日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各市、县、区工商局要适时在城市(镇)中心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采取法律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结合工商文化下乡村活动,利用圩期市场举办现场咨询,向广大农民群众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3.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城镇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编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促进食品安全社区建设。

  4.充分利用当地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及工商红盾网报道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适时曝光损害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要积极向《中国工商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海峡消费报》等有关报刊投稿,扩大宣传声势。

  5.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开展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以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守法经营意识和工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依法监督意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保障经费,推动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扩大效果。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配合,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为各新闻媒体提供采访、报道的条件,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三)互动交流,务求实效。要加强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动,监督、帮助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释疑解惑,特别是要让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熟悉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召回和退市等基本制度、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要让消费者了解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的知识等。通过广泛的宣传,努力使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转化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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