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通知
(凉府发〔2010〕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在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保证了市场供应,保持了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始终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进入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逐月扩大,尽管仍处于可控制范围,但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要求,按照“保供给、降成本、强监管、重引导、发补贴”的总体思路,现就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生产
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落实扶农强农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强田间管理,着力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确保小春作物稳定丰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粮油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切实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实行蔬菜用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增强本地蔬菜的供给能力。当前要着重抓好冬季蔬菜特别是大棚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供应等预案,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健全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地方粮油肉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并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市场特别是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抓紧抓好粮食等农产品收储,搞好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货源充足,有效发挥淡储旺供、调节市场的作用。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合理布局蔬菜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抓好越冬和节日市场蔬菜的产销衔接和及时调运。对在社区开设的便民蔬菜零售点给予政策扶持。
三、保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