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基层体系
(八)加快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按照“新建与改造并举,以新建为主”的原则,以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改造建设一批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基层社。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各类农村为农服务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都是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在财政、税收、工商登记、用地等方面给予基层社重点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供销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全部用于供销社的发展。
(九)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对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引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制定《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要求,对全州新建的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辐射面积广、助农增收快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资金,可安排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
(十)加快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抓住国家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和整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项目和资金,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加快对供销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站)、“双代店”及其他服务网点和设施的改造,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为各部门下乡项目集中服务提供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州供销社负责全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和庄稼医院建设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片等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
(十一)积极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行业协会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行业协调、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