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三)完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作用,保障全州农资供应和农资储备。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立相应的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幅提高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构筑规模化、网络化、超市化、信息化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制定农资配送中心、农资放心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州、县市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乡(镇)级农资放心店、村级农资放心点等给予补助。大力发展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农资商品和技术服务,加大庄稼医生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庄稼医生职业资格认证。加快建设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动态监测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供销社代州、县市两级政府的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制度,储备财政补贴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物价、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储备补贴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作为政府承储主体要加强对储备企业在储备商品质量、数量、仓储方式、销售价格和调运工作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确保我州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市场安全。
(四)优化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制定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支持建设标准化的中心、超市、便利店。对达到规范标准的中心、超市、便利店,州、县市财政要予以支持。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和对市场的升级改造、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农超对接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全州农副产品营销企业及经纪人才队伍管理和协调服务,努力培养全州农副产品营销骨干力量,推进全州农副产品销售。
(六)整合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履行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做到村有回收点,乡有回收站,县有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减少城乡环境污染。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行业管理,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及个体户备案登记,制定回收企业、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的建设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七)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和规范以安全经营、放心消费为重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支持改造重组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业务,加快构建州、县市连锁经营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经营权审批和安全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