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0〕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州实际,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州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为促进全州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一定贡献。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已进入加快发展和全面提质增效的重要时期,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承担新的使命、发挥更大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中央、省、州的战略部署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是活跃农村流通、扩大国内需求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全州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的需要。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放在全州改革发展的大局中谋划,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力推动,争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二)准确把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州供销社系统培育农村商贸流通及农副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50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行业协会25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452个,庄稼医院252所;建设农村物资、商品配送中心20个;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17个;建设农资、废旧物资、烟花爆竹、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新网工程”经营服务网点1600个,经营服务总额达到15亿元,农副产品销售额达到5亿元,实现助农增收1亿元;恢复11个县供销合作社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