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强化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一)要在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强化程序意识,通过行政程序的合法,保障实体决定的公正。
(二)认真贯彻执行《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细化分解各项措施,积极推进试点示范,要通过示范单位的探索、创新、实践,积累经验,促进《规定》在全州全面有效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比重,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对法制机构的资金、人才、物资保障要求,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