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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落实行政调解机构的专职副主任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各级行政调解中心的作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形成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各县市的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与复议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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