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
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州行政学院和州县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作用。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