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2011年选择4个部门先行试点,逐步向面上推进,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
大力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质量。凡以州政府名义召开或请各县市政府及州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须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或由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州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州政府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州性会议,需请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需由县市长参加会议时,须经州长同意。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降低规格召开的会议降格召开。可合并或交叉的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到州上召开。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可接着召开全州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能以文电等方式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和各种开工、竣工典礼。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定额划拨,严禁借召开会议发放纪念品或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大力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国管院、省政府及办公厅和省直部门普发性文件并已下发至县,州里无新举措的,不再发文;已印发会议纪要或已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的,不再印发文件;可由部门直接行文的,州、县政府不再印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要合并行文;凡是不涉密的政府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要着力提高文件质量。文件内容要符合中央、省、州部署精神,切合全州实际并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完整准确体现州委、州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意图,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中央、省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文件要突出主题,力求“开门见山”,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措施明确、文字精练、意尽文止。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部署的文件,要切合实际,重点突出,不照抄照搬。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州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要从严控制规范性文件。凡制定涉及或影响行文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在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制定部署年度工作具有两年以上反复适用时效的文件,签发之前都必须由牵头起草部门认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与其他规范性文件无冲突。规范性文件既要审慎行文,又要由行文机关自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及时行文废止,从纵向精简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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