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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五)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应当在物资储备中安排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应建立健全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范、气象保障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六、切实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
  (十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市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员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加快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媒体”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定为全州防震减灾宣传周,要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防震减灾应急演练。2013年底前,各县市应创建有2-3所州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十七)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七、切实强化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十八)全力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目标责任制。自2011年起,州委、州政府已将防震减灾纳入对县市单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凉山州县市防震减灾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凉委办〔2010〕100号),确立了防震减灾在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县市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州级相关部门要全力协作配合,防震减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确保防震减灾在“跳起摸高、跨越发展”的工作基调下成为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十九)锲而不舍抓好防震减灾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凉委办〔2007〕14号)、《关于提高我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的意见》(凉府办发〔2008〕60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意见》(凉府办发〔200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84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意见》(凉府发〔2010〕9号)等州委、州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体系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既全面发展又重点推进,努力提高县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各县市2011年要完成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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