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增强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十)加强通信、电力、交通保障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通信、电力和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共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大对重要路段、重要桥梁和隧道的防震安全检查和整治,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一)提高水利水电等工程抗震能力。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优化抗震设计、施工。已建工程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对诱发次生灾害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切实提升地震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西昌、冕宁、宁南、盐源4县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在2011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雷波县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在2013年底前投入使用;州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在2012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2015年底前再增加3-5个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全州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在2011年底前建成使用。各县市政府、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十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适当扩大队伍规模,完善设备装备保障,提高地震灾害救援能力。2012年底前,建立3-5支具备地震灾害救援能力的县市专业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等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依托民兵、共青团组织,规范有序地发展志愿者队伍。
(十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地区建设规划,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GB21734-2008)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质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