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普格县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凉府函〔201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位于普格县螺髻山镇三村三组的11号卫片监测图斑,涉及土地面积2.4亩,用于修建普格县畜牧局驻螺髻山片区畜牧兽医站办公及住宿楼,该宗地经省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对此,州监察局和州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核实。
2004年7月13日,普格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一征用螺髻山镇旅游规划区内土地的公告》,明确征收螺髻山镇二村、三村集体土地128.66亩。公告后,普格县人民政府在未依法按程序报批土地的情况下,超越权限,擅自征收螺髻山镇三村一、二、三组土地142.396亩,所征收的土地用于省“冬旅会”拆迁安置,其中将85亩土地划拨给螺髻山集镇的畜牧兽医站、交警中队等12个单位使用,畜牧兽医站使用的2.4亩土地为卫星遥感监测11号图斑。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普格县政府超越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普格县人民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普格县涉及冬旅会项目用地遗留问题,必须抓紧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否则,州政府将约谈普格县政府县长和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并暂停普格县农用地报批手续。
二、普格县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土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汲取教训,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落实到位,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同时抄送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监察局。
三、对超越权限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普格县上一届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宴志福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四、责令普格县国土资源局向州国土资源局写出书面检讨,并抄送州监察局。
五、由州国土资源局对超越权限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普格县上一届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德鑫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希望各级、各部门从普格县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中汲取教训,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执法监察,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执法专项督察、例行督察、登门通报、集体约谈、委托约谈、扣减用地指标、实施严格问责等新方式、新要求和新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土地管理,避免类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