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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10分
1.根据县市项目总数均分分值(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作为一个项目);
2.无考核项目的视作完成任务,不扣减分值;
3.未完成的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甘洛
越西
喜德
冕宁
西昌
盐源
木里
德昌
会理
会东
宁南
普格
昭觉
布拖
美姑
金阳
雷波
10
9
8
7.5
第八条
6分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额达到当年应缴总额的70%以上并按要求严格管理(6分)。
2.实际征收数未达到当年应收额70%的,按差额所占权重扣减相应分值。
0.5
0.3
0.6
1.9
1.0
0.7
0.0
0.4
2.1
5.5
4.7
4.0
2.0
第九条
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扣分
1.预案点外地质灾害累计造成10人(含)以上、预案点内单次灾害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失踪的,扣40分,年终考核不参加评奖;
2.预案点外因地质灾害累计造成10人以下人员死亡、失踪的,每死亡、失踪1人扣5分,最高扣35分;
3.预案点内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失踪的,扣30分。
-15
-40
第十条
加分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
1
2
应用高科技手段、建立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工作难度修正系数
根据各县市地质环境条件差异,交通、通讯条件差异,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所建预案点总数差异等客观因素决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难易程度区别,对各县市年终考评分值进行修正。修正系数:越西、昭觉2县1.00;甘洛、冕宁、喜德、西昌、德昌、普格6县市1.02;布拖、金阳、木里、美姑、会理、会东、宁南7县1.04;雷波、盐源2县1.06。
考评
结果
县 市
考评打分
74
88.3
79.3
49.9
93.5
93.6
76
100.9
92.2
87.6
94
77
83.5
94.5
95.7
60.8
95.5
修正系数
1.02
1.00
1.06
1.04
考评得分
75.5
80.9
50.9
95.4
99.2
79
102.9
96.6
91.1
97.8
78.5
98.3
99.5
63.2
101.2
考评结果
三
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