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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地质环境保护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评情况的通报


第四条

20分

1.按时按要求编制印发年度防灾预案(2分),完善应急预案(2分),填发“一表双卡”(3分);

2.防灾组织领导机构健全(2分),制度完善(2分),应急抢险队伍落实(2分),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并正常运转(3分);

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2分),应急反应快速(2分)。

甘洛

越西

喜德

冕宁

西昌

盐源

木里

德昌

会理

会东

宁南

普格

昭觉

布拖

美姑

金阳

雷波

18

1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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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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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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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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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

第五条

8分

1.达到要求培训场次下限(4分),达到要求演练点次下限(4分);

2.培训和演练未达到下限要求的,按差额部分所占权重扣减分值。

8

8

5.2

8

8

6.4

6.5

8

8

4.0

8

6

8

8

8

6.3

8

第六条

20分

1、按时按要求报送突发地质灾害快报、地质灾害月报、地质灾害预案点旬报、应急调查报告、成功避险报告、地质环境统计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展月报、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展月报以及阶段总结和年度总结等信息和材料(20分);

2.年底考评时,根据常规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凡单次信息、材料经催促两次以上方上报的,每次扣减0.1分;经三次以上催促方上报的,每次扣减0.2分;影响到全州工作进度的,每次扣减0.5分。

20

20

19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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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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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2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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