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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20分
1.按时按要求编制印发年度防灾预案(2分),完善应急预案(2分),填发“一表双卡”(3分);
2.防灾组织领导机构健全(2分),制度完善(2分),应急抢险队伍落实(2分),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并正常运转(3分);
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2分),应急反应快速(2分)。
甘洛
越西
喜德
冕宁
西昌
盐源
木里
德昌
会理
会东
宁南
普格
昭觉
布拖
美姑
金阳
雷波
18
17
16
19
20
第五条
8分
1.达到要求培训场次下限(4分),达到要求演练点次下限(4分);
2.培训和演练未达到下限要求的,按差额部分所占权重扣减分值。
8
5.2
6.4
6.5
4.0
6
6.3
第六条
1、按时按要求报送突发地质灾害快报、地质灾害月报、地质灾害预案点旬报、应急调查报告、成功避险报告、地质环境统计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展月报、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展月报以及阶段总结和年度总结等信息和材料(20分);
2.年底考评时,根据常规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凡单次信息、材料经催促两次以上方上报的,每次扣减0.1分;经三次以上催促方上报的,每次扣减0.2分;影响到全州工作进度的,每次扣减0.5分。
19.6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