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自然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当前非法集资案件不仅数量上升,而且手段增多,欺骗性强,金额巨大。我州去年暴露的昭觉县莫色拉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及全州八县一市,案件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地方经济环境和形象,影响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全球经济复苏还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经济通胀压力增大,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出台,一些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链可能断裂,案件可能集中爆发;民间融资将更加活跃,有的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形势将十分严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处非工作的主动性、坚定性和自觉性,加强打击和处置工作力度,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凉山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了凉山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凉山银监分局。辖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本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确保打击和处置工作政令畅通(各县市要在2010年12月30日前将本县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联系电话等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要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处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责任单位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工作好的要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重点督促,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做好查处非法集资案件和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案件处置,全力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