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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增强资金合力。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农业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在已设立的“凉山州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在“十二五”期间,州财政每年增加50万元新增经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专项经费由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共同管理,州级和各县市涉农部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均可按要求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探索建立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三是创新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管理机制。对重大成果转化推广试行“前启动、后补助”政策,以补代奖,充分发挥成果转化推广的增产增收潜力;对突破性农畜新品种试行转化推广奖励办法,加快优质良种推广应用步伐,提升优良品种的更新换代速度。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合力。
  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培养、引进和用好农业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二是认真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把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同州委开展“送智到乡、助力到村、服务到户(企业)”人才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涉农专家认真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与农民工就业培训活动。抓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促进知识更新和结构改善,增强农技人员为农服务本领,建设一支扎根基层、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三是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开发、课题研究、专著出版、学术交流等创新活动,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引领我州农业科技发展、在省内州内有较大影响的农业科技高端技术人才。四是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种养能手、农机作业能手、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业农村急需的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
  (四)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科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执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动植物新品种、动植物种质资源、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三是以创建“大凉山”品牌为契机,积极抓好发明专利申请、动植物新品种审定、商标注册和原产地标识,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建立健全并大力实施农业技术标准,不断增强农业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四是切实加大已出台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决定》(凉委发〔2009〕13号)和《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科技行动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09〕25号),继续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向农村流动,大力推广新技术,用科学技术培养新型农民,探索以科技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组织模式,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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