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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试点评价机制。试点期满,试点单位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可向凉山质监局提出评估申请,由相关专家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按照《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颁发证书,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部门职责和任务
  (一)凉山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凉山州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凉山州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指导现代服务业标准的实施、推广、监管工作。
  (二)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试点工作。选择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围绕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使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服务窗口、行为规范、工作监督考核等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州工商局负责现代物流标准化和中介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筹备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流通和工业企业专家组成的“凉山州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物流标准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对州内物流企业进行调研,选择西昌等地有代表性的物流企业作为试点单位,逐步建立完善适合物流企业发展的物流标准体系;确定房屋中介、婚姻中介、各类事务所为试点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相关的中介服务标准,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州旅游局负责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在省质监局批准建立的两个“凉山州服务标准化试点”(邛海宾馆、名仁大酒店)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试点的相关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不断规范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制定和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个性化的企业标准。
  (五)州商务局负责商贸标准化试点工作。确定我州连锁商业零售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包括连锁经营的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便利店及相关消费品专卖店),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规范要求,从商品质量的六大管理过程(采购、配送、门店商品、定牌商品、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重点商品的持证查验)入手,建立在商品采购、配送、销售等业务流程中能实现商品可追溯性和动态监控的标准体系。
  (六)州民政局负责社区、村镇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选择西昌市作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按照村民自治、生产发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围绕社区服务中的物业管理、家政、沐浴、洗染、理发及美容、家电维修、养老、医疗、文体、商业、生活资料再生资源回收、治安等内容,制定并实施“和谐社区”服务标准,根据实战情况,完善并在全州推广。
  (七)州卫生局、旅游局负责餐饮、住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将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与“凉山特色菜标准体系”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起来,选择有代表性的餐饮企业作为试点,建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快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和老品牌企业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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