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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意见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地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快改造经营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提高经营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指导和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把好农产品入市关口。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准入农产品检测等为重点,建立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专职农产品质量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五)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工作。各地农业、畜牧、林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指定的机构出具规范格式的产地证明,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要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保障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州外流通和市场开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产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州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农业局局长兼任,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畜牧、林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加快监管队伍、检疫检测机构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流通市场管理,监督市场主体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处理、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把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保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企业、市场等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等基础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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