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实行准入的市场,要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和检疫制度,建立检验台帐和档案,严把质量关。合格的凭证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严禁销售。要从生产、进货、销售诸环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做出质量安全承诺,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查,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告示制度。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设立公示牌,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农业、畜牧、林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地和市场经销的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进行抽检,经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在抽检中药残超标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认证资格,收回其标志使用权,并严禁在指定市场、摊位和柜台销售;对市场经销的未经认证的农产品,在抽检中药残超标而市场管理不力的,要追究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市场,要实行市场、经营者、生产者逐级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畜牧、林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县级以上主要城区市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人员的统一业务培训,统一检测方式与检测标准,实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七)积极推行市场准入“产销对接”制度。为确保入市农产品做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商家、企业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并对供货单位的产地进行全面考核,与之直接签订“产销对接”合同,使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大力推广集中配送和净菜上市销售。
六、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各地要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市场准入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农业标准培训和推广力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从生产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力度,着力打造“大凉山农产品”品牌。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