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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意见
(凉府办发〔20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州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的要求,结合凉山实际,现就我州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突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对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分年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从农产品部分品种开始,逐步覆盖全部农产品。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州农产品市场准入: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从2011年1月1日起,在西昌市广平农产品批发市场、达达超市实行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林产品干果市场准入。
  第二阶段:加快推进阶段。从2011年4月1日起,在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冕宁、宁南5县1市主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实行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林产品干果市场准入。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在甘洛、越西、喜德、盐源、木里、昭觉、布拖、金阳、美姑、雷波、普格11个县主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实行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林产品干果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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