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于2011年3月开始,4月20日前完成。
二、预算执行审计
(一)预算管理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州局安排对州财政局、州地税局进行审计,各县市对同级财政、地税部门进行审计。
1.一般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省定)。
州、县市审计局以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落实、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政安全、推动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州财政局具体组织2010年州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财政收支及平衡情况的真实性、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情况,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推动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完整系统的政府预算体系;关注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揭示财政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风险,维护财政安全;关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情况,转移支付制度中项目设置的科学性,灾后重建等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般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于2011年4月开始,5月底前完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审计调查(省定)。
州审计局对本级征收的各类价格调节基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基金设立、征收标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工作结合预算管理和执行审计进行,不单独立项。州审计局向省厅提交专项情况报告。
审计调查于2011年4月开始,5月底前完成。
3.地税部门征管情况审计(省定)。
州、县市审计局以促进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有效管理,保障税收安全,健全征管机制为目标,对本级地税局2010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地税部门减免缓税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减免缓政策;检查依法征税情况,关注税收真实性;揭示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州、县市审计局同步开展36户(州局2户,每县市2户)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调查;关注地税部门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税收情况。
地税部门征管情况审计于2011年4月开始,5月底前完成。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州审计局以促进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严肃性,推动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为目标,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州监察局、州卫生局2个部门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关注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注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关注资金收支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符合经济性原则,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增强行政效能;关注项目进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预算执行是否达到事业发展政策目标,尤其关注民生支出的政策目标是否实现。各县市审计机关至少安排2个部门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