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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
  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的投入,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要求,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费。
  (二)完善学校体育卫生设施。
  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建设标准、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配齐配足体育卫生设施设备,尤其是要重点解决城区中小学体育场地面积不足,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标准较低的问题。在规划新建和改建学校时,充分考虑体育场地设施和卫生设施设备建设;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县市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三、多措并举,努力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体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州所有中小学校在2011年秋季必须按照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的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二)全面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继续大力推行、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要配备体质健康测试设备,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建立健全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等的重要条件,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才能参加评选。
  (三)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
  各县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和鼓励学生到操场上、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锻炼身体,将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内容和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重点加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创新能力。各中小学要精心制定大课间体育活动方案,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课锻炼时间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组织学生早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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