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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3.2.3 城市洪水预警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各地城市建设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市内涝预警。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水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由城建主管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4 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2、堤防护岸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农业干旱
  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
  凉山州干旱程度的划分标准如下表示:
  表3.2.5_2 凉山州山地降水量距平百分率与干旱等级

干旱

类型

出现时段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轻度(Ⅳ级)干旱

中度(Ⅲ级)干旱

严重(Ⅱ级)干旱

特大(Ⅰ级)干旱

春旱

3月-4月

-10- -19

-20- -39

-40- -59

<-60

夏旱

5月-6月

-10- -29

-30- -49

-50- -69

<-70

伏旱

7月-8月

-10- -29

-30- -49

-50- -69

<-70

秋旱

9月-11月

-10- -19

-20- -39

-40- -59

<-60

冬干

12月-2月

-10- -29

-30- -49

-50- -69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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