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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1.3 州防指职责
  州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制州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定大江大河防御洪水预案和跨县(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州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州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4 州防汛办职责
  州防汛办全称为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州防指的常设机构。承办州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州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州管及州代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省级岁修、物资经费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州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州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5 州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凉山军分区:根据汛旱情需要,协调驻凉山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州委宣传部:把握全州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州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州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州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防汛指挥调度中心,代管州防汛办。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市防洪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排涝的安全运行;指导编制城市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协助州防汛办完成当年度分管的行政区域防洪减灾监督、检查工作。
  州发改委:协调安排重点防洪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基建计划;安排大型山洪灾害的治理;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计划。
  63790部队、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洪抗旱任务。
  州农办:负责农口系统相关协调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和干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州财政局:负责国家特大防汛抗旱、应急度汛,省、州抢险应急、岁修,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经费的拨付。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旱情,协助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路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航行安全管理的要求;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抗旱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州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州农业干旱、洪灾信息;指导全州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抗旱安全。
  州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工作,协调防汛所需木材的供应。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州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州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州文化新闻影视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州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
  西昌水文局:负责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监测站点水情、雨情等信息。
  凉山电信分公司、凉山移动分公司: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运营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抗旱抢险通讯信息畅通。根据汛旱情需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运营企业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西昌车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防疫人员以及物资、设备。
  西昌青山机场:负责所辖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员以及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所需飞机。
  2.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内各县(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关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流域、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2.4 应急联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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