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汛抗旱并举,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凉山州人民政府设立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凉山州人民政府设立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凉山州水务局。
2.1.2 州防指组织机构
州防指由凉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凉山军分区领导、63790部队领导、武警凉山州支队领导任副指挥长。州防指成员单位由凉山军分区、63790部队、州委宣传部、州农办、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文化新闻影视出版局、州应急办、州气象局、西昌水文局、凉山电信分公司、凉山移动分公司、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等28个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