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各地,采取现场检查与排查方式,对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按下述内容进行全面排查。
(一)对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建立防灾预案,落实监测防灾责任人,明确监测方法、报警信号、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场地,填制、发放“一表双卡”;对已建立了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特别对监测防灾责任人、监测方法、临灾迹象的判断、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应急抢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避险明白卡的发放也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老百姓是否真正明白所处的危险区位置,以及灾发时如何撤离避险等情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县市、乡镇、涉灾单位(含学校)、相关工矿企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基层组织、涉灾单位、工程项目业主、矿山业主等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也应纳入本次排查检查的内容。
(三)加强隐患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问题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能复工、复产。同时采取针对性手段,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执行避让搬迁,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实施监测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针对临灾征兆显著或变形迹象明显的,必须果断组织受威胁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地带。在持续降雨来临前,要提前实施地质灾害高危地段人员的疏散转移,以确保安全。
四、排查队伍组建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州政府相关部门分系统组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排查小分队,以县为单位参与县级排查,并对乡镇级排查组工作给予指导。县市相关部门为主体组建县级排查组,负责县域内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重要交通干线及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相关部门基层机构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点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