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构建地灾防治规划体系,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进度
州、县市要着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强化省、州、县三级规划的衔接,构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要筹措落实资金,及时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主动避让地质灾害;对危害大、险情重的地质灾害要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灾害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会东、会理、木里、甘洛、喜德、西昌等承担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及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要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项目的实施,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时完成。今年内省政府还将立项实施我州14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地要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立项工作。对已立项的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六、实施组成和时限要求
本次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隐患排查工作自即日启动,2011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11年4月28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应就上述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12日前,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情况、隐患发现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州政府。2011年5月15日前专题向省上报告。
附件:1.凉山州2011年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凉山州2011年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在建工程和
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一、排查时间
4月20日--5月10日。5月12日前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汛前地质灾害检查。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学校、集镇、医院、村庄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和矿山、工程建设场地、旅游景点、公路、江河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
(二)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专项排查范围为全州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施工工地。特别是要把采石场、弃渣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及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作为重点排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