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我州社会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我州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组成
州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州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州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凉山军分区、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安监局、州政府新闻办、州政府应急办、州教育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文化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州畜牧局、武警凉山州支队、州电力公司、通信部门(州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