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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长、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一旦发生火灾,县市、乡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严格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
  (二)进一步加强指挥体系建设。
  火灾扑救中,要根据灾情组建由县市长,分管副县市长或其委托的指挥部副指挥长、所在地乡镇长担任前线总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武警森林部队等参战力量领导参加的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总指挥具体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扑火队伍,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区域内指挥所率扑火力量,上级业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和协助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内包括武警森林部队在内的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力量的调动,由县级政府下达命令;跨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省或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下达命令。急需调动驻地武警内卫部队、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由县市政府提出,各参战单位边行动边向所属上级机关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协同机制建设。
  建立军警地森林草原防火联动机制。县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要列为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武警森林部队领导要担任副指挥长。鉴于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专业性,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原则,在坚持人员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争取高效、及时、全面地处置。武警森林部队和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是预防和扑救的专业力量,应首先并尽量动用;县市武警中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就近动用的第二梯队;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人、学生等非壮年劳动力直接参加一线扑火。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处理。
  为避免迟报和多头报送,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2006〕6号)和农业部《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信息报送和处理的规定,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一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县市应急办和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归口原则和报送要求,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应急办和省级指挥机构报告。
  四、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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