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作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我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防火指挥机构建设,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县级消防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草原资源。
二、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机构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指挥机构。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组建由分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县市长任指挥长,森林、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同时接受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导,县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和草原专业、半专业消防力量共同承担本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二)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办事机构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县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不断充实、调整、完善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县市编制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尽快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并注意保障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及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
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森林火险标准(一级、二级、三级火险县市)及国家草原火险标准(极高、高、中火灾县市)划定的火险等级,组建人员数量与之相应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落实专职人员,保障经费、营房和装备。同时,要依托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60人、30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队伍。武警森林部队要加强扑火技能演练,全面提升部队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