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奖在州级部门中产生,由州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对年初州政府与州级部门签订的《年度地质环境保护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进行考评的基础上,向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方案,经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复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四)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奖。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灾知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落实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监测预警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由州政府授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每人3000元。已经获得成功避险专项奖的人员不再参加此奖项的评定。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州政府提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报告,初步确定拟表彰奖励名额;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额分解到县市和州级部门;相关县市和州级部门根据要求将推荐人员名单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初审后,向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建议方案,经其复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第七条 成功避险奖申报材料。
(一)凉山州成功预警并避让地质灾害奖励申报表;
(二)避免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调查(应急调查)报告;
(四)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核查意见;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成功避险奖申报程序。
(一)成功避险信息速报。成功预警并避让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应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有关地质灾害成功预警并避让的报告要求和《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凉委办〔2007〕25号)等文件规定的时限、程序、方式和渠道,由县市政府应急办和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州政府应急办和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