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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奖励对象。
  (一)预案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健全、准确预报、快速会商、提前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疏散转移并成功避让地质灾害,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在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中,领导到位、组织得力,责任、制度、措施、机构、人员、经费落实,防灾成效显著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三)首位提前提供地质灾害发灾前兆信息,且提供的信息有效指导了防灾避险工作,取得了显著防灾避险成效的团队和个人。
  (四)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科学组织调查排查、抢险施救、排危除险,有效控制了灾情扩大和次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奖项设置。
  (一)成功避险奖。
  本办法所称成功避险是指通过排查、巡查、监测、预报、会商、预警等综合手段,发灾前较准确地预测了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强度,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疏散转移避让等措施,使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提前得到转移;灾害过程避免了人员伤亡和减轻了重大财产损失,且在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未因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损失。
  根据每起成功避险的灾情等级,州级设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州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成功避让小型灾情等级地质灾害的,设三等奖,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安排经费予以奖励。
  特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疏散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了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伤亡和失踪100人(含)以上;
  一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疏散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了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伤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二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疏散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了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伤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三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疏散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了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伤亡和失踪10人以下。
  成功预警并避让地质灾害,避免的伤亡和失踪人数限定为地质灾害发生时其破坏范围内掩埋、倒塌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内发灾前夕实际居住、滞留的人数,详细情况由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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