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通过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扩大创建范围,引导创建单位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各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地每年都要逐级申报、验收、表彰一批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并逐步形成制度。
五、强化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十六)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要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要达到100%。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立案审查职能、案件审理职能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按照一般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依法落实复议人员。选择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要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二十八)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严格依照《
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试行)》问责,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款消费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
(二十九)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纠错力度。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纠错问责处理机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