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依法治理,创优发展环境
(十七)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各地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的实施意见,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地方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八)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加大对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资金项目招投标、水电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管理、行业商会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安全执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要规范执法行为,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九)广泛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健全政务、村务、企务、校务公开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水平。
(二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治建设,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依法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千方百计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十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县(市)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二十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理分工、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对信访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抓好农村、社区信访工作网络建设。严格执行《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