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地方审批设立的仍在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1年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行政立法和执法经费,建立地方立法项目起草的经费保障机制,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
--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村民(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组织民主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农民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村(社区)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和社区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城乡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十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州、县(市)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监察、法制、政务中心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快推进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建设“网上政府”。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县(市)、乡(镇)、村(社区)要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促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之间信息畅通便捷。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执法管理类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内容应由政府授权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能够免费查阅、下载。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