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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乡镇机关、村级(社区)建档工作。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农村基础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扶贫开发、困难救济、合作医疗、移民搬迁等档案资料和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地收集起来,积极探索村档乡管、社区(或居委会)档案镇管的路子,切实把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地收集管理起来。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在全州617个乡镇100%,3743个村级机关50%、97个社区100%建立规范化乡镇、村级(社区)档案室(见附表三)。
  7.加强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四重”档案的监管工作。州、县(市)档案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档案的业务指导,及时、完整、齐全地收集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中产生的纸质、照片、音像等档案资料。凡在我州内实施的国家、省、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都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和《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档发〔2008〕45号)等相关要求收集整理,不断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要围绕我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努力搞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的登记、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各重大建设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州、县(市)档案部门搞好业务联系,自觉接受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开展项目验收,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造成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1.积极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州“六五”普法规划,更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确保宣传实效,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观念。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利用《凉山档案》、档案网站、档案展览、档案知识宣讲以及社会传媒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拓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大档案宣传力度,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档案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知名度。
  2.不断完善档案法规政策体系。依据《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档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档案管理办法,走出一条既严格国家规范,又具有民族特色的档案管理路子。适时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配套的地方档案法规,完善档案管理政策体系,并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高效服务、有效监督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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