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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抓好重点档案抢救、征集工作。配合国家“全国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落实州、县(市)配套资金,加强对全州清代、民国及其他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加大对彝族毕摩文献、藏族文献、摩梭文献、僳僳族文献为主的民族档案文献和彝族民歌文化、火把节文化、服饰文化、孟获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民间珍稀档案的征集力度。开展名人档案、特色档案的征集工作。把反映本地区风土人情的特色档案,反映群众生产生活的档案,我州名人的有关资料,领导干部、老同志手中留存的党史资料及散失在民间、对党和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散存在我州各地能充分反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图片、音像、实物、票据等不同载体的重要珍贵历史档案征集进馆。
  4.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做好各机关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归档和应进馆档案的移交工作,做到电子文件目录、全文数字化文件与纸质档案的同步进馆,确保已公开现行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完善检索工具和数据录入工作,实现手工和计算机网络多种查找利用方式,进一步规范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服务工作,切实把档案馆建设成为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的窗口,充分发挥桥梁和窗口作用。
  5.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是贯彻《档案法》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州、县(市)档案部门要通过业务指导和开展规范化管理等级考评及复查,夯实档案业务基础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103号)精神,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团体、民营企业等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所形成的档案,必须实现规范化管理。州、县(市)档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标准,逐步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对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不到最低管理标准(省三级标准)要求的单位,要提出时限要求,限期整改,限期达标,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利用起来。州、县(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乡镇、民营企业等单位也要进一步贯彻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不断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质量。档案部门也要不断地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夯实基础、提升质量、搞好利用,积极参加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考评活动,提高档案整体管理水平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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