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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2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已导致58人死亡,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82号)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州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保持了全州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截止目前,我州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但从火灾四项指数情况来看,全州消防形势仍不容乐观,致灾因素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特别是冬季来临,随着气温逐步降低,社会单位及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一些单位、家庭管理使用不规范,增大了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从近期州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看,部分县市、部门(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督促检查少,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务必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研判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火灾形势,查找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冬季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研究制定冬季防火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全力抓好落实。一是要突出检查重点。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商场市场(包括小商品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寄宿制学校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多产权(使用权)建筑、仓储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的检查力度,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要发动基层组织加强对辖区社会单位,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检查和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明确每个责任人的检查任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按照“单位全查到、隐患全见底、整改全到位、措施全落实”的目标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和跟踪监督整改责任制,切实提高检查质量,确保每查一个单位,都将隐患查清、查实。三是要严格督查整改。要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坚决督改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四个一律”(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求的,该查封的要查封,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防止养患成灾。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凡整改期限内不完成整改的,一律实施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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