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先进县市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9年,全州各县市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能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按照《凉山州农村能源建设考核办法》及2009年5月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凉山州2009年县市农村能源建设考核责任书》,州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县市2009年农村能源组织机构、沼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州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县市给予表彰并按等次给予各县市奖励,奖金作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其中50%作为农村能源办公室工作经费,50%用于奖励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希望各县市再接再厉,扎实工作,推动我州农村能源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州各县市农村能源考核结果及奖励金额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州各县市农村能源考核结果及奖励金额
等 次
| 获奖县市
| 以奖代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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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会东、越西、会理、金阳
| 每县1.2万元,
共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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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德昌、喜德、宁南、布拖、雷波、冕宁、木里、普格、甘洛
| 每县0.9万元,
共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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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西昌、昭觉、美姑、盐源
| 每县0.6万元,
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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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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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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